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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 解读在建工程转让过程中营业税的税务处理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8 08:55
  • 签到天数: 91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3-23 00:22:4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在房地产行业或个人房产转让过程中,存在一种在建工程转让的问题,其中营业税的税务处理应该是全额计税还是差额计税呢,以下试对此进行浅显的分析。

      在建工程,一般是指已经批准立项,取得完备的土地使用权证,并在土地上作了一定投资,完成了土地上的“三通一平”和勘探、设计等基础工作,经过报建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具备开工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在建工程转让,是指权利人将其拥有的建设工程项目出卖给受让人,双方就转让受让该建设项目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

      一、     在建工程转让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在建工程开发项目的转让实质上仍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但又与土地使用权的直接转让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转让范围、转让价值及转让权利义务等方面,最主要的不同在于项目转让不仅转让了土地使用权,而且转让了与使用权有关各项政府批准文件所产生的各种权益和相关义务。综合上述法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在建工程开发项目的转让应具备的条件因土地使用权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建工程转让时,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属于房屋建设的,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二是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方可转让。上述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转让在建工程项目。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其中规定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在建工程开发项目时应具备的条件。

      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建工程项目,要转让的前提是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经审查除不允许转让外,对准予转让的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由受让方先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进行转让;第二种是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转让在建工程,但转让方应当将转让在建工程所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二、营业税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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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4-5-27 09:43
  • 签到天数: 32 天

    [LV.5]常住居民I

    54#
    发表于 2014-2-23 23:20:58 |只看该作者
    我想学习一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3-25 21:46
  • 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53#
    发表于 2012-12-13 14:53:28 |只看该作者
    后学习 !!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3-25 21:46
  • 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52#
    发表于 2012-12-13 14:52:54 |只看该作者
    先回复 !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9-2 21:44
  • 签到天数: 108 天

    [LV.6]常住居民II

    51#
    发表于 2012-12-13 14:49:01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谢谢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9-20 17:09
  • 签到天数: 2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50#
    发表于 2012-11-3 15:14:07 |只看该作者
    好好学习

    该用户从未签到

    49#
    发表于 2012-10-23 17:04:05 |只看该作者
    先看看是否有用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9-12 00:00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48#
    发表于 2012-10-23 09:33:30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9-25 13:22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47#
    发表于 2012-10-23 09:07:33 |只看该作者
    看看跟我想的一样吧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7-24 18:13
  • 签到天数: 159 天

    [LV.7]常住居民III

    46#
    发表于 2012-10-22 21:18:58 |只看该作者
    楼主很专业,写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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