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土地开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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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sz10
时间:
2011-12-2 08:21
标题:
土地开发的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与纳税实务中关于土地开发有这样一句话:“新建商品性场地所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开发成本-土地开发”。为什么不直接计入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 ?还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性建设场地,完工验收后,由开发成本-土地开发转入开发产品-商品性土地的借方。如何理解,“完工验收后,由开发成本-土地开发”?
作者:
人在远疆
时间:
2011-12-2 08:58
好问题,学习学习
作者:
一杯茶
时间:
2011-12-2 10:08
因为开发产品的种类是土地,所以才会这样做。
作者:
fywzlyh
时间:
2011-12-2 11:27
不明白喔
作者:
长乐未央
时间:
2011-12-2 13:31
不明白
作者:
z8b225
时间:
2011-12-2 13:33
学习,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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