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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违约金是否可以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1-11-28 23:44
标题: 违约金是否可以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
违约金是否可以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

  问:违约金是否可以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为:(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而“违约金”没有在扣除项目中列举,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违约金不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作者: wpjmymm    时间: 2011-11-29 00:18
正有此问题呢,谢谢你的回答
作者: fywzlyh    时间: 2011-11-29 07:57
谢谢回答
作者: 1120971696    时间: 2011-11-29 08:19
谢谢,收藏了
作者: 小汝    时间: 2011-11-29 09:26
学习一下了
作者: YMX雨点    时间: 2011-11-29 09:45
已经学习,谢谢
作者: 枫之恋    时间: 2011-11-29 10:07
谢谢分享~~~~~~~·
作者: 阿郎达    时间: 2011-11-29 11:37
违约金,是指因与政府的违约而缴纳的罚款,还是企业间的违约而缴纳的罚金。二者有区别吗。所得税对两者好像不同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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