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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房地产成本核算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5-10-15 10:45
  • 签到天数: 252 天

    [LV.8]以坛为家I

    跳转到指定楼层
    #
    发表于 2011-11-27 21:06:0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1本位币
    请教下我们一期有安置房、商品房和商铺,是不是要放在一起核算出单位成本,还是按照类别分别核算成本呢,如果分别核算应该按照什么原则分配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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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2014-2-12 15:31
  • 签到天数: 53 天

    [LV.5]常住居民I

    25#
    发表于 2012-4-22 10:31:49 |只看该作者
    应分开,否则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时会麻烦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1-22 08:24
  • 签到天数: 255 天

    [LV.8]以坛为家I

    24#
    发表于 2012-4-18 15:02:25 |只看该作者
    分别核算,因为成本对象不同。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4-23 15:56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23#
    发表于 2012-4-17 22:29:59 |只看该作者
    安置房、商品房和商铺先将共同费用部分统一核算,可以按建筑面积标准进行分配。然后独立核算,再将发生在各个自身的费用单独入成本核算。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7-24 15:50
  • 签到天数: 2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22#
    发表于 2012-4-16 11:14:36 |只看该作者
    唉,对于刚刚进入房会行业的我来说真的需要好好学习呀!好好学习,天天加油!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25 13:45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21#
    发表于 2012-4-16 11:07:26 |只看该作者
    工作量大致就那么些,如果想一起核算,到后来就会有麻烦;如果单独核算,前期工作量肯定会比较大,但后期能好些。当然,也得看个人喜好。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9-14 17:59
  • 签到天数: 1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20#
    发表于 2012-4-6 16:34:17 |只看该作者
    得分开核算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3-25 21:46
  • 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19#
    发表于 2012-3-30 21:21:44 |只看该作者
    建议分开!!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5-10-15 10:45
  • 签到天数: 252 天

    [LV.8]以坛为家I

    18#
    发表于 2012-3-30 15:09:47 |只看该作者
    呵呵,说的好详细,受用了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8-2-24 08:59
  • 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17#
    发表于 2012-3-29 15:18:36 |只看该作者
    建议分别设立成本核算科目,毕竟两块地的最终用途不一样。根据国税发2009年31号文件精神,关于成本对象的基本原则:可否销售原则、分类归集原则、功能分区原则、定价差异原则、成本差异原则、权益区分原则,由于回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的权益、销售、成本等均有巨大差异,政府优惠政策差异很大,因此应该分别设立成本科目核算。回迁安置房的销售适用以地换房账务处理,营业税以成本组成价格纳税,所得税视同销售处理;而办理产权证也很复杂的,因为需要拆迁办审核的拆迁安置协议才可以办理的。而商品房销售则没有这么复杂的,直接办理预售证签约备案即可。因此建议分别核算成本,便于处理账务,同时兼顾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由于三者的增值率不同,安置房的增值率较低如果不高于20%则免征,而商业房适用的税率将较高的。分配时执行31号文件,分配标准分为占地面积法、预算造价法、直接成本法、建筑面积法,分别计算处理,例如土地成本要求采用占地面积法,利息采用直接成本法比较规范的处理方式等。分配时坚持原则:能分清成本对象的直接计入,不能分清的共同成本归集后分摊计入,期间费用不分摊计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6-1 21:33
  • 签到天数: 1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6#
    发表于 2012-3-29 10:22:06 |只看该作者
    开发产品成本对象确定的原则有:1.可否销售原则;2.分类归集原则;3.功能区分原则;4.定价差异原则;5.成本差异原则;6.权益区分原则。 按此原则,个人觉得应把安置房、商品房和商铺分别作为不同的成本核算对象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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