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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1)34号公告的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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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jren
时间:
2011-8-2 22:36
标题:
(2011)34号公告的小问题
请问,在公告的第六条: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中,“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不太理解,谁能帮忙指点一下,谢谢!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11-8-2 23:06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11-8-2 23:07
就是说季度预缴的时候暂估的成本可以扣除,不用考虑是否已经取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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