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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房地产公司处置土地的税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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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艳萍
时间:
2011-7-4 13:03
标题:
关于是房地产公司处置土地的税收处理
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公司,与政府签订一个BT项目,为政府建一所学校,工程总造价2.5亿,我公司只出1.5亿资金,政府无钱支付工程款,以一块价值1.5亿的土地作为补偿。 公司决定处置这一块土地:成立一个全资子公司,然后将土地直接放在子公司名下,将子公司出售,售价约为2亿。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收税”。 上述处置方法,可以不交营业税,只交企业所得税,不知道这样处置方法是否妥当? 不妥之处在哪里?比较好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11-7-4 14:30
我首先好奇的是,你如何将价值1.5亿元的土地放入子公司?投资的形式?按公司法,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
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即土地只能占70%,且作价1.5亿,该公司的总注册资本就应在2.14亿元,你2亿卖掉,不亏吗?
作者:
刘艳萍
时间:
2011-7-4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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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的帖子
土地做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进入子公司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11-7-4 15:00
土地做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进入子公司,不是凭空进入的,总是以一定的形式进入 的,如以投资的形式进入,就会遇到我所说的情况.
作者:
老蒙
时间:
2011-7-4 15:03
你是怎么做会计分录?
是不是: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1.5亿 贷:实收资金 1.5亿
作者:
刘艳萍
时间:
2011-8-23 10:16
标题:
房地产会计中 涉及到人防工程的地下车位的帐务处理如何
房地产公司做地下车位,有一部分是人防工程,这部分所有权属于国家,但是公司有使用权,请问各位,是如何帐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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