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关于是房地产公司处置土地的税收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刘艳萍    时间: 2011-7-4 13:03
标题: 关于是房地产公司处置土地的税收处理
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公司,与政府签订一个BT项目,为政府建一所学校,工程总造价2.5亿,我公司只出1.5亿资金,政府无钱支付工程款,以一块价值1.5亿的土地作为补偿。 公司决定处置这一块土地:成立一个全资子公司,然后将土地直接放在子公司名下,将子公司出售,售价约为2亿。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收税”。 上述处置方法,可以不交营业税,只交企业所得税,不知道这样处置方法是否妥当? 不妥之处在哪里?比较好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11-7-4 14:30
我首先好奇的是,你如何将价值1.5亿元的土地放入子公司?投资的形式?按公司法,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即土地只能占70%,且作价1.5亿,该公司的总注册资本就应在2.14亿元,你2亿卖掉,不亏吗?
作者: 刘艳萍    时间: 2011-7-4 14:48
标题: 回复 2# 的帖子
土地做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进入子公司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11-7-4 15:00
土地做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进入子公司,不是凭空进入的,总是以一定的形式进入 的,如以投资的形式进入,就会遇到我所说的情况.
作者: 老蒙    时间: 2011-7-4 15:03
你是怎么做会计分录?  
是不是: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1.5亿  贷:实收资金  1.5亿
作者: 刘艳萍    时间: 2011-8-23 10:16
标题: 房地产会计中 涉及到人防工程的地下车位的帐务处理如何
房地产公司做地下车位,有一部分是人防工程,这部分所有权属于国家,但是公司有使用权,请问各位,是如何帐处处理?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