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5-2-10 1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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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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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该网站,从注册到现在没几天看了不少帖子,学习了不少。接下来想提一个问题,我先大致描述一下,请各位帮忙解决或提供专业意见。
本公司为上海总公司的异地经营项目(独立法人企业,非分支机构)为平衡项目及集团总部的人员费用。我们将外派人员的工资放在了当地,即当地做工资单,由总部同意后每月按时发放。但是由于外派人员的社保关系还在上海(不考虑以后转移到异地项目,相信是人都不会同意的 )。故每月这部分人的社保费由上海总部缴纳。至年底各项目清理,总部要求将这些费用在项目公司列支。但实际上由于社保单上抬头非异地项目公司,故我向当地相关机构提出我的困惑。得到2个答案:
1、当地税务事务所认为。由于全国集团的异地项目越来越多。且高级管理人员派遣情况屡见不鲜,异地项目与外派人员也有劳动合同。存在雇佣关系,此部分社保可入帐(要求每人将各自社保单网上打印作为入帐依据)
2、当地税务局认可工资,但对于社保由于非本公司抬头等原因不同意入帐。
鉴于以上2个回答,我目前仍无法确定,目前只能以往来款的名义挂账。请各位帮助,可以针对这个问题回答,也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所谓的曲线救国)
有没有相关的税法文件支持?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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