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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收取诚意金、VIP等款 [打印本页]

作者: 智者乐山    时间: 2011-6-28 11:40
标题: 关于收取诚意金、VIP等款
大家好,在预售许可证没有办下来以前收取的诚意金、VIP款项可以入帐吗?入到其他应付款中会有什么样的纳税风险?
谢谢
作者: 波音公司    时间: 2011-6-28 13:12
我们公司在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了不小的报名费(即诚意金)和税务做了解释后,税务没在追究。
作者: 大海浪花    时间: 2011-6-28 13:22
应没有问题
作者: 智者乐山    时间: 2011-6-28 15:29
谢谢楼上两位
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1-6-28 16:43
不对,出问题时就有问题了,不出问题时就没有问题了。
作者: 虎妞    时间: 2011-6-28 17:51
标题: 回复 5# 的帖子
说的非常对,我们这里是。
作者: 财会之星    时间: 2011-6-28 20:47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GGGGGG各地要求不iyang
作者: 爱猪妈咪    时间: 2011-6-28 21:15
标题: 看看,学一下
看看,学一下
作者: 明小明    时间: 2011-7-6 15:48
同意韩冰冰意见。有2处风险。1,税务风险,收入的确认。税务认为,收了钱,就缴税。收了诚意金,你是否申报?2,违规风险,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收了客户的钱,房产管理部门,如果认定你收款。怎么办?
作者: lyf20070314    时间: 2011-7-6 16:21
那怎么办呢,主要也是担心小业主投拆吧,收诚意金不合法的,好像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1-7-6 16:45
这个是不合法的,但是很多地方也这样做
最好是能给出解释,最大限度的规避销售行为
作者: 含笑    时间: 2011-7-6 19:15
按我们这里是要预售许可证下来才可以开盘预售哦(而且好像还把预售许可证在开盘那天张贴的)、、、好像我还没听过这边说预售许可证没下来可以销售滴
作者: 熙宝贝    时间: 2011-7-14 17:53
诚意金,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了业主的款项(如定金、预付款等),均应该按照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反之,房地产公司没有与购房者签订相关合同,所收取的款项(如:订金、诚意金、vip会员费等),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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