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11183|回复: 2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贴] 统借统还不属于关联企业贷款-----原作者:韦力军、富永 王骏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9-19 08:41
  • 签到天数: 140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4-19 09:03:2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最近关于统借统还是否属于关联企业借款的讨论比较热闹,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司的问题解答不认可统借统还是关联企业借款的例外,认为其也要受到债资比等诸如财税[2008]121号文件的约束。    2011年4月18日的中国税务报发表了韦力军、富永两位作者的文章,观点很鲜明“统借统贷不属关联企业借款”。两位作者认为,统借统贷是指“集团公司统一融资,所属企业申请使用”的资金管理模式,即集团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所属企业按一定的程序申请使用,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将利息支付给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统一与金融机构结算的资金集中管控模式。应该说,这种定位还是比较中肯的,我们曾经就此咨询过银行内部人士,银行内部认识认为,从银行信贷监管的角度来说,并未对统借统还做出特别限制,主要还是基于合同的约定。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 本帖最后由 合肥会计 于 2011-4-19 09:05 编辑 ]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1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17 00:00
  • 签到天数: 1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23#
    发表于 2017-9-6 02:11:58 |只看该作者
    正要好好研究研究一下

    该用户从未签到

    22#
    发表于 2017-3-21 12:58:44 |只看该作者

    这个统借统还的问题,我非常喜欢研究一下!

    该用户从未签到

    21#
    发表于 2017-3-21 12:58:31 |只看该作者

    这个统借统还的问题,我非常喜欢研究一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3-23 09:23
  • 签到天数: 14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20#
    发表于 2016-11-1 10:01:22 |只看该作者
    操作好是关键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6-9 16:52
  • 签到天数: 44 天

    [LV.5]常住居民I

    19#
    发表于 2016-6-16 17:40:18 |只看该作者
    不错~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2-17 08:37
  • 签到天数: 18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18#
    发表于 2016-6-13 14:16:42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6-17 08:45
  • 签到天数: 143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17#
    发表于 2016-6-12 16:06:18 |只看该作者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0-12-24 16:30
  • 签到天数: 14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16#
    发表于 2016-6-12 15:48:22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2-17 08:37
  • 签到天数: 18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15#
    发表于 2016-5-13 11:18:46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