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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商业综合体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时候会怎么样清算 [打印本页]

作者: Q群实录    时间: 2011-3-14 22:09
标题: 商业综合体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时候会怎么样清算
长春*丁香(563058890)  22:02:07
我请教您一个问题,我现在的项目是个商业综合体,有住宅、公寓、商业、写字楼、酒店、地下车位,其中酒店及商业有可能是自留资产不销售的,你说最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时候会怎么样清算呢
作者: 税中望月樊剑英    时间: 2011-3-14 22:26
如果几个建筑物可以分开又能确定土地占地面积的话,可以据此确定土地成本,当然能划分开,建筑成本也是可以确定的,剩下的共同成本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进行分配,如果占地面积不能分配,则直接选择建筑面积进行分配。国税发2009 31号文关于计税成本的核算可以参考。
作者: 天地一沙鸥    时间: 2011-3-14 23:30
在政策范围内还是不要划分,如果划分有可能税负要高很对
作者: 地铁置业    时间: 2011-3-15 08:21
商业地产如自用的话就商业地产这块不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范围之内
作者: 秋水秋水    时间: 2011-3-15 23:03
写得很好,现在正需要,希望多发表
作者: 尤隼    时间: 2011-6-26 10:24
我觉得如何分开不是问题,关键还是寻求降低税负的划分方法,这个比较费神
作者: 一路前行    时间: 2011-6-26 15:10
如果考虑到整体税负,可以进行测算,分开和不分开分别的税负是怎么一个情况。
作者: songping    时间: 2012-5-27 11:14
支持一下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5-27 16:16
将成本分开,然后分别计算增值率增值额
作者: 心语★星空    时间: 2013-7-31 06:55
学习学习
作者: 红亮    时间: 2013-9-27 11:37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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