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8237|回复: 2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求助] 急急急,转让土地的问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11-21 11:31
  • 签到天数: 2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3-7 17:23:0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我公司于2010年1月在把自己的一宗尚未开发的土地转让给另一家公司,当时我们从国土资源局已5000万购买,转让给别的公司也是5000万,当时评估价是5020万,当时我公司办完土地证之后接着办理过户,过户给另一家公司。由于平价转让,当时发票一直未开,所以账务也一直未处理。现在我公司去国税局注销,说我们账务未处理,要按现在的市场价重新评估。缴纳所得。请大家帮帮忙?这块该怎么处理?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9-4 08:57
  • 签到天数: 30 天

    [LV.5]常住居民I

    21#
    发表于 2011-3-12 23:42:13 |只看该作者
    这主要是看你在什么时候办理的产权转让手续,如果当时就办理了,应该可以和税务协商,按转让时的所得补交税金和滞纳金,如果现在还没办理产权转移,就有些麻烦了,转让价格不合理,税务部门有权让你重新评估。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8-8 11:44
  • 签到天数: 22 天

    [LV.4]偶尔看看III

    20#
    发表于 2011-3-12 13:58:45 |只看该作者
    土地评估必须按土地交易时的市场价格、土地所在地区为标准进行评估,你土地转让时间是明确的,税务局要按现在的市场价格评估,你可以让他们提供相关法律文件,没有就不能强制按目前市场价评估。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0-27 10:11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19#
    发表于 2011-3-11 20:19:07 |只看该作者
    银河飞雪的答疑相当完整了,土地权属是否转移是最确切的证据,尽管钱未收到,账面形成的是其他应收款,清算中仅需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资产确认,不需要对土地另算。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11-21 11:31
  • 签到天数: 2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8#
    发表于 2011-3-8 11:25:55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 的帖子

    谢谢版主,听您这么一说,心理就不害怕了,。
    那我们注销税务关系,尽管税务局那么说,要按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现在资产虽然在账上挂着, 但是我在今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上做纳税调整,就是纳税调整我们也不交税的,还有契税啥的,都可以扣除。然后我们又有土地过户的相关手续,就不应该按现在的评估价格评,对吧?
    这样解释就可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17#
    发表于 2011-3-8 11:05:09 |只看该作者
    土地证办理过户的日期,是最好的证明了

    有这个证明,心里就不要慌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11-21 11:31
  • 签到天数: 2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6#
    发表于 2011-3-8 09:30:45 |只看该作者
    我们有手续证明呀,合同之类的,土地证都早就办完了,就是 账一直没有做
    当时我没有发票,没有收到款,所以没有做账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5-7 08:01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15#
    发表于 2011-3-8 09:16:20 |只看该作者
    你们是不是拿不出来证明,证明你们哪块地是2010年1月转让的手续,要是这样的话税务局认为你们是现在交易的就会按现在的评估价格来计算你应缴的各项税金。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11-21 11:31
  • 签到天数: 2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4#
    发表于 2011-3-8 09:14:3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 的帖子

    他是根据 所得税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11-21 11:31
  • 签到天数: 2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3#
    发表于 2011-3-8 08:52:3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 的帖子

    非常感谢版主的帮助
    我当时买地的时候直接就是做的,当时土地过户的时候印花税契税都交了,就是营业税之类没有交。
    借: 开发成本-土地
       贷:银行存款
    后来因为别的问题,我们不自己经营了,然后就转卖给别的公司了, 之后账务一直是今年二月份处理的。
    借: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开发成本-土地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