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4334|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税务] 预付账款可否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入开发成本?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1 11:07
  • 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1-22 21:33:3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预付账款可否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入开发成本?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06日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公司,因为工程质量问题与承包本项目的建筑公司发生纠纷,一直无法做出竣工决算。预付账款也就无法转入开发成本,现在地税部门要求进行清算,我公司是否能将预付账款中已开具建安发票的关于建筑工程的部分计入开发成本,,并按此数字作为开发成本计算土地增值税?这样做可以吗?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计算与清算项目有关的扣除项目金额,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执行”。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因此,贵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没有取得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0/12/06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1-8 09:33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3#
    发表于 2011-1-23 08:49:12 |只看该作者
    应该是不能,]s'……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3-8-21 21:15
  • 签到天数: 179 天

    [LV.7]常住居民III

    2#
    发表于 2011-1-22 23:42:49 |只看该作者
    知道了,谢谢楼主提示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