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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资房地产取得分红的税务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积极向上    时间: 2010-11-19 17:07
标题: 投资房地产取得分红的税务处理
我公司与另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协议,由我公司出资金,对方出地,未成立单独的项目公司,以对方为开发主体,共担风险,项目竣工销售完毕后,由对方公司分配利润给我公司。请问:我方所出资金能算长期投资吗?依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是做为利润分红的,那么我方取得的分红款能否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做为免税投资收益呢?
作者: 天地一沙鸥    时间: 2010-11-19 21:57
应该算长期投资,是免税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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