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十分紧急求助一下高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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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efeng
时间:
2010-11-3 11:19
标题:
十分紧急求助一下高手啊
本公司刚成立注册资金只有2000万,拍了块土地要2亿,也就是说其余的18000万都是三个自然人股东的借款,现在股东提出要收取15%的年利息,请问这些利息需要交哪些税,有的抵扣吗?还有就是新的房产公司是以个人借款好还是以公司的名义借款较为妥当?
作者:
勇者无敌
时间:
2010-11-3 11:30
最好是以公司的名义借款
个人借款涉及的问题太多,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这个税是必须代扣代缴的
列支方面也存在问题,15%的年利息肯定是超过了基准利率了,要调整
税务局还有可能要求取得发票后才让你列支,去开发票还要缴纳营业税等,税负率很高
作者:
明小明
时间:
2010-11-3 12:23
楼上说的很明白了
作者:
yikang
时间:
2010-11-3 12:56
同意一楼的观点
作者:
haier163
时间:
2010-11-3 13:27
同意一楼的观点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10-11-3 13:50
1楼的回答可能忽视了一个问题,企业对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与银行利率之积.
作者:
634262957
时间:
2010-11-3 21:35
别来骗人了,股东都是借的银行的钱,老百姓的钱,象你说的股东拿出其余的18000万,明白人都明白
作者:
雁过无痕
时间:
2010-11-4 08:25
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7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就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显然股东提出的15% 的利率高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超出部分是不允许扣除的。
作者:
大胖宝宝呀
时间:
2010-11-4 08:40
楼主这么操作不知道要交多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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