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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评估增值涉及的税费 [打印本页]

作者: wy356518    时间: 2010-10-2 22:15
标题: 土地评估增值涉及的税费
集团公司的土地经评估增值后,按照评估后的价值增资到全资子公司(开发公司)进行开发,集团公司涉及的税费有多少?
作者: 海南闲人    时间: 2010-10-3 13:28
目前仅仅涉及所得税和印花税。
作者: wy356518    时间: 2010-10-4 07:56
土地评估增值投资到开发企业不是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根据以上的规定是不是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作者: wy356518    时间: 2010-10-4 07:59
问题补充:土地已经由集团公司过户到子公司(开发公司),过户产生的契税和印花税是不是也要缴纳?
作者: wy356518    时间: 2010-10-4 21:14
土地过户还需要交纳契税和印花税。
作者: 江苏    时间: 2010-10-4 23:03
要交纳契税和印花税。
作者: haier163    时间: 2010-10-5 11:57
标题: 谢谢诶
土地过户还需要交纳契税和印花税。
作者: wy356518    时间: 2010-10-6 17:05
(1)、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上述资产转让所得如数额较大,在一个纳税年度确认实现缴纳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作为递延所得,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及随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的应税所得中。

(3)、被投资企业接受的上述非货币性资产,可按经评估后确认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
作者: wy356518    时间: 2010-10-6 17: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机器设备作价投资,应按应税凭证'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作者: haier163    时间: 2010-10-6 17:14
标题: jiao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机器设备作价投资,应按应税凭证'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作者: ssssssssssssssa    时间: 2010-10-6 17:15
试试回复
作者: wy356518    时间: 2010-10-6 21:0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7号):纳税人以非现金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净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在中途或到期转让、收回该项资产时,应将转让或收回该项投资所取得的收入与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投出时原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作者: wy356518    时间: 2010-10-6 21:1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
(一)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上述资产转让所得如数额较大,在一个纳税年度确认实现缴纳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作为递延所得,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及随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
(三)被投资企业接受的上述非货币性资产,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
作者: wy356518    时间: 2010-10-7 19:4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税[2002]191号)文件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作者: 看大盘沉浮    时间: 2010-10-7 19:43
资产评估净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需要交纳契税和印花税。
作者: wy356518    时间: 2010-10-8 09:42
标题: 回复 15# 的帖子
请教有支持“土地评估增值对外投资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文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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