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2915|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资料]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青岛地区-青财源〔2010〕2号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1-4 15:32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9-19 09:58:5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青财源〔2010〕2号


    成文日期:二○一○年四月八日







    各区(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我市部分房地产税收政策予以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市房地产企业计税毛利率
      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一般商品房的计税毛利率由现行的15%调至20%,其他类型的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仍按现行税收政策执行。
      
    二、对土地增值税实行分类预征
      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含别墅)和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现行的1%调至2%,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的预征率仍按现行税收政策执行。
      
    三、调整我市普通住宅标准等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规定,界定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我市普通住宅界定条件包括“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同时,将我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计入土地出让计税契税税额。
      上述政策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国税局
    青岛市地税局

      二○一○年四月八日



    [ 本帖最后由 蓝雪 于 2010-9-19 10:00 编辑 ]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3-23 09:23
  • 签到天数: 14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2#
    发表于 2010-11-19 21:30:42 |只看该作者
    顶 顶 顶 猛烈地顶……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