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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与李曙亮先生探讨房地产开发企业一书的部分内容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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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7-1 11:47:0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与李曙亮先生探讨房地产开发企业一书的部分内容
尊敬的未谋面的同行朋友,学习了你在大连出版社出版一书,深深感觉到你对我们财会同行做了一件大好事,但是里面的一些内容,我认为有一些明显而特别不严谨,不实际的地方。在学徒们向我询问时,真的无法解答。我是一个一直从事财务工作的高级会计师(没有通过外语考试),注会,注水都差一门没有过关的从事财会税务工作26年的同行朋友,为了把这为财务核算行业做的件大好事做得更加完善,是否可重新整修再次出版?
1、31页,关于土地评估后进入合资公司,目前会计准则与税务法规都有规定:用货币资金以外的资产投资,分为两步业务来处理:依照公允价销售,依照公允价作为合资公司资产入账。超出合资公司约定资本比例的部分,列入资本公积。你的书是给一些新入门的同事提供参考的,不是学术研讨。没有必要和依据将差额部分列做什么其它应付款。
2、53页:关于公司自建办公楼的业务处理,应该将土地使用权转入在建工程,完工后在进入固定资产,在提取折旧,统一在税前抵消。公司会计是为公司利益服务的,在没有税务法规没有明晰的前提下,尽量为公司争取利益。统一计提折旧,提前税前补偿资产投资。使公司提前获得了货币时间价值。只是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的素质。
3、56页:关于土地使用税的问题,也是没有站在公司利益上,与实际严重脱节。要是依照这样处理,财务人员只有被吵鱿鱼。国税发(2009)31号文,也只是重申房地产成本的范围;在土地征用及坼迁补偿费,有明确的相关税费的提法,并没有说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税用税,印花税不能进入房地产成本!即使你是税务稽查也没有依据的!你是落入了日常财务核算圈子,站在国家税务的角度,提出了一个错误的业务处理。当财务核算和税务法规有冲突湿,依照税法法规羽调整纳税,没有明确的要求,你就不要乱认为了。目前会计在公私中的就业本来很艰难,要是这样误导真是害了同行。
4、改装商品房,你要列入销售费用,税务规定何在?为什么不列入成本装修等?那种对公司有利?没有任何特别明确依据,为什么要引导公司财务做不利于公司的处理?
5、49页等,购进固定资产和材料,要列进项税金?这个进项税金怎么转销?房产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若有这种特殊情况,你也要说明。
6、106页,领导用车列入应付职工工薪。这种业务没有哪家公司会这样处理的,也无法认定的。纯属画蛇添足,增加公司用人成本。直接一切入费用。都是工作需要的配备和开支。
7、成本核算不清晰:
你可以先归集,然后要分配到开发产品中去抵偿增值额。把步骤说清。新入门的同行真的无法领会,我们就失去了出书的实际意义了。
主要就是有些脱离实际,不考虑公司财务必须为公司争得公司利益。
敬请李曙亮和同行们指正
广西财会同行杨锐
201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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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9-17 05:50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46#
    发表于 2012-9-13 15:47:20 |只看该作者
    有心人呀!

  • TA的每日心情

    2015-2-28 09:58
  • 签到天数: 68 天

    [LV.6]常住居民II

    45#
    发表于 2012-8-13 21:06:04 |只看该作者
    我看不错噢 谢谢楼主!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2-27 14:37
  • 签到天数: 92 天

    [LV.6]常住居民II

    44#
    发表于 2012-7-21 22:01:35 |只看该作者
    我平时的实务大部是按此书操作的,受益匪浅

    该用户从未签到

    43#
    发表于 2012-7-17 10:38:35 |只看该作者
    书中第144页和140页的营业税计算方法不一样,一个减去成本,一个没有减成本直接用收入乘以营业税税率,我记得好像不用扣除成本的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2-6-16 08:14
  • 签到天数: 14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42#
    发表于 2011-12-27 08:55:03 |只看该作者
    不错的内容,谢谢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11-20 13:55
  • 签到天数: 149 天

    [LV.7]常住居民III

    41#
    发表于 2011-12-26 20:49:59 |只看该作者
    在评论中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3-25 21:46
  • 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40#
    发表于 2011-9-21 21:38:37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兰馨 于 2010-7-23 09:30 发表
    依照上面5楼之说,那么,在房产开发公司,有没有人将土地使用税和相关印花税,计入“开发成本”科目中?税务局有没有什么说法的?如果不认同那样处理,还是做的无用功。


    请大家各抒己见!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2-8-26 01:05
  • 签到天数: 2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39#
    发表于 2011-4-1 21:19:20 |只看该作者
    学习高手文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17 21:05
  • 签到天数: 745 天

    [LV.9]以坛为家II

    38#
    发表于 2011-3-16 21:43:40 |只看该作者
    精辟,好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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