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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房地产企业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政策分析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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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6-17 21:07:5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问:我们房地产公司2008年1月开发建设电梯公寓10万平方米,预计2009年6月竣工交付使用。2008年我们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收入2亿元,当年实际开支业务招待费120万元。请问2008年开支的业务招待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规定: 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国税发〔2009〕31号第九条 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从国税发〔2009〕31号的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房地产企业通过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在税务处理上也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这一部分收入,实质上是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  

  也就是说,新31号文改变了旧31号文关于“预售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基数”的规定。在新31号文中,已经没有了“预售收入”的表述,而是被“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所代替。  

  由此可见,对贵公司2008取得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收入,是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计税依据的。  

  因此,贵公司应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计算2008年应该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1)最多可以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20万元×60%=72(万元)  
  (2)按照销售收入计算可以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2亿元×0.5%=100(万元)  

  因此,贵公司2008可以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72万元,应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8万元(120万元-72万元)。  

  上述处理的依据还有以下两个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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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9-24 08:36
  • 签到天数: 74 天

    [LV.6]常住居民II

    52#
    发表于 2013-10-29 10:23:15 |只看该作者
    谢谢 学习一下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6-17 08:45
  • 签到天数: 143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51#
    发表于 2013-5-24 11:49:15 |只看该作者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6-28 09:55
  • 签到天数: 13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50#
    发表于 2013-5-24 10:36:23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谢谢。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10-15 15:13
  • 签到天数: 41 天

    [LV.5]常住居民I

    49#
    发表于 2012-12-11 12:04:38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呀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2-5 10:09
  • 签到天数: 19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48#
    发表于 2012-5-19 23:05:15 |只看该作者
    我公司正碰到此类情况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11 19:14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47#
    发表于 2011-3-12 18:17:40 |只看该作者
    会计新手,路过,赚币
    出自

    该用户从未签到

    46#
    发表于 2010-12-1 17:09:45 |只看该作者
    关于这个问题值得一看.
    为何说权限不免

    该用户从未签到

    45#
    发表于 2010-11-30 15:47:42 |只看该作者
    xuexi一下,谢谢楼主提供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2-18 18:28
  • 签到天数: 92 天

    [LV.6]常住居民II

    44#
    发表于 2010-11-30 15:32:07 |只看该作者
    很好,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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