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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按10%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现有如下业务:
1、代建服务费收入500万元。
2、买入某单位合作建房开发的商品房1000万元,因合作建房利用划拨土地,对外销售需要补交税费,我单位按协议约定补交税费200万元,最后以1800万元对外销售。
请问:1、代建服务费收入为我公司营业执照上没有的业务,因此到税务机关Dai.开发票。交2%的企业所得税。问,该收入入账后,需要按收入*10%的应税所得率*25%所得税率计算所得税吗?也就是需要补交收入*0.5%的所得税吗?
2、的应税所得额是多少?1800万 800万 还是6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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