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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向境外支付咨询费如何缴纳营业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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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3-20 21:09:2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向境外支付咨询费如何缴纳营业税?
    2010-03-09   [来源]流转税管理处  

        问题:我公司向境外个人支付咨询费(低于3万美元),如果该境外人员为境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我公司为该外籍个人报销的差旅费和机票是否需要并入劳务报酬为其代扣代缴营业税?如果只是支付其报销的这部分费用没有其他劳务报酬,是否需要就此部分报销费用缴纳营业税?

        答复: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第十二条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的规定,境外个人或境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为你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因此,境外个人或境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从你公司取得的咨询费及差旅费、机票等费用均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你公司在向境外个人或境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支付上述费用时 应按照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履行扣缴营业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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