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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甲方供材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5-9-15 11:01
  • 签到天数: 1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4-9 22:49:2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房开企业,甲方提供主材,但材料发票由供应商直接开给乙方,由乙方入成本。材料款仍由甲方支付给供应商。乙方再开出含材料款的建安发票给甲方。这种情况下,甲乙双方如何进行帐务处理?上述三方是否签署有关协议?如何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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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1#
    发表于 2008-5-29 12:18:32 |只看该作者
    根据《浙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应税劳务甲供材料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浙地税函[2007]335号)文件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后,如发生建设单位提供材料(以下简称“甲供材料”)情形,在开具发票时,“甲供材料”价款不能作为发票开具金额。
    因此纯粹的甲供料处理是,购买材料的发票直接进开发成本(或进工程物资,在领用时再转入开发成本)。完善甲供材领用手续,做好甲供材台帐备查簿,结算工程造价时从中扣除甲供材及相关税费。乙方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确定根据《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该用户从未签到

    20#
    发表于 2008-4-15 16:53:05 |只看该作者
    各地的执行是不同的,关于甲供缴纳营业税的问题,我所在的地区是确定由乙方(施工单位)缴纳,如果未交,按照乙方偷税处理。

    该用户从未签到

    19#
    发表于 2008-4-15 16:11:37 |只看该作者
    怎样做到甲方(房地产企业)不拿材料这部分的营业税及附加,?我一直想知道如何操作!请各位帮忙!

    该用户从未签到

    18#
    发表于 2008-4-15 16:09:28 |只看该作者
    甲供真麻烦,甲供材料房地产公司付了钱,还是要缴交这部分的营业税,.个人认为,采取有甲方付款给材料供应商,材料发票抬头给施工单位,要不是签三方协议,要不施工单位写个委托付款,要求甲方付款给材料供应商.这样双方做起来都好,施工方也可以进入成本,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4-10-13 14:54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17#
    发表于 2008-4-13 07:47:36 |只看该作者
    甲方指定品牌价格就好了,搞甲供真是麻烦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5-3-19 14:20
  • 签到天数: 47 天

    [LV.5]常住居民I

    16#
    发表于 2008-4-12 22:20:35 |只看该作者
    应该属于甲控乙供!甲方只是代购!
    对甲供材,要么让甲方直接入成本:要么让乙方凭甲方的材料入成本,甲方凭工程票入成本!可能个地的操作不同,最好能够事前咨询!

    该用户从未签到

    15#
    发表于 2008-4-12 20:46:51 |只看该作者
    谢谢xiaofengcpa的 指点,您所说的
           1、会计分录不对,最终取得了施工方的工程票发票,但是没有进入开发成本。我前期挂的是预付账款,归结到一定阶段,最终是全部转入开发成本的:
           2、施工企业财务是无法进入施工成本的。在实践中,我们和乙方确实是这样操作的,可能真的缺乏法理,但是在历年的税务检查中,税务也认同这种方式。目前还算可行。
          当然,甲供材这部分的税金,正如晓峰老师说的,最终还是全由地产公司承担,都包含在决算中。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3-18 10:13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14#
    发表于 2008-4-12 18:04:52 |只看该作者
    实际上甲供料这一块,根据现在的税法实践,最终甲方是要拿一遍营业税的,地产公司为了不想拿这道税金,要把甲供材料在核算上做成不是甲供材料,因为,在实际工作中,最终结果这道税金不是施工企业拿就是地产公司拿,往往税务局找不到施工企业,地产只能自已拿了。
        纯粹的甲供料处理是,购买材料的发票直接进开发成本或进工程物质,在领用时再转入开发成本,与施工企业的财务核算没有关系。小可楼主的处理不是真实的甲供料的财务核算,而是要将甲供料在核算上按不是甲供料处理,但是要想做成这样,小可楼主的分录存在如下问题:1、会计分录不对,最终取得了施工方的工程票发票,但是没有进入开发成本;2、施工企业财务是无法进入施工成本的,因此,发票抬头不是自已,税务一般不会认可,施工企业也不会认为上述方式。
        如果地产公司是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而且很多是甲供料,可以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核算,平进平出,这样施工企业的施工成本就没有问题,解决发票问题。这只是一种筹划思路,在理论上可行,在实际工作中,个人认为太麻烦。
        甲供料这一块的营业税,在税务检查中,不一定地产公司都要拿,这和税务人员的水平有关,企业的特点等都有关。但是原则上,最终地产公司是承担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5-7-7 13:53
  • 签到天数: 112 天

    [LV.6]常住居民II

    13#
    发表于 2008-4-12 11:51:01 |只看该作者
    乙方在入帐时,可以凭借合同,复印的材料发票,甲方的出库单作为附件,乙方的分录为,借:工程物资

    我觉得税务不会在这种情况下确认这笔款的成本,等工程结束后怎么能转成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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