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227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会计] 职工福利费的具体内容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8 08:55
  • 签到天数: 91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2-27 22:31:3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3项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

      财政部新近出台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将职工福利费概括为以下几项: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

        同时规定,将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区分是否实行货币化改革,或纳入职工工资总额或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上述两个文件尽管都是对职工福利费的规定,但性质却不同。企业财务处理时参照财企[2009]242号文件规定,纳税处理时参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互不影响。两个文件执行口径的不同,决定了匡算应税利润时必然会涉及纳税调整。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