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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土地使用权赠与征不征土地增值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1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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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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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09-12-25 23:14:3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问题:我哥哥把他的一块土地无偿赠给我办的企业了,还要交土地增值税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财税[1995]48号文件规定:关于细则中"赠与"所包括的范围问题

      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

      (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二)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上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提示:只有符合文中件规定的赠与情况不征土地增值税,其他形式的赠与应按有关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您哥哥将土地使用权赠与给你企业,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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