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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有独立产权的地下车位,可以出售,要不要分摊土地成本?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1-20 15:17
  • 签到天数: 41 天

    [LV.5]常住居民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2-23 14:01:1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有独立产权的地下车位,可以出售,要不要分摊土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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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7-23 15:35
  • 签到天数: 70 天

    [LV.6]常住居民II

    10#
    发表于 2012-8-30 13:03:42 |只看该作者
    说法不一致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7-3-2 11:52
  • 签到天数: 100 天

    [LV.6]常住居民II

    9#
    发表于 2012-8-22 11:03:02 |只看该作者
    按可售面积分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4 17:27
  • 签到天数: 14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8#
    发表于 2012-8-22 10:46:56 |只看该作者
    好,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1-20 15:17
  • 签到天数: 41 天

    [LV.5]常住居民I

    7#
    发表于 2009-12-24 13:08:45 |只看该作者
    谢谢大家了 :handshake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6-20 10:40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6#
    发表于 2009-12-24 09:15:13 |只看该作者

    可参考国税发【2009】31号

    其中:
    第十七条 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以及Rechard关于《新法下地下车位未结转完的成本如何处理?》的分析,可以看出,有产权的地下车位,需要分摊土地成本。

    个人意见,供参考。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9-12-23 17:52:39 |只看该作者
    可以按照建筑面积分摊成本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1 11:07
  • 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4#
    发表于 2009-12-23 16:07:00 |只看该作者
    需要分摊土地成本的

    收入必须要与成本配比,就是这个道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2-21 13:22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3#
    发表于 2009-12-23 14:35:59 |只看该作者
    可以出售,取得销售收入,要按照建筑面积分摊成本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11-11 19:53
  • 签到天数: 2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2#
    发表于 2009-12-23 14:04:30 |只看该作者
    独立产权的地下车位?那房管处测绘报告上有面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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