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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2009年企业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应注意的税收政策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0 13:49
  • 签到天数: 63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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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09-12-9 21:54:4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年终岁末,企业的财会人员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由于纳税人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有差异,这就增加了企业的财会人员汇算清缴所得税计算的难度。为此,我们现将企业在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应注意的税收政策归纳如下。

      哪些事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保险费。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借款费用。向非金融机构借款费用支出,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可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销售收入5‰,超过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得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之间各种支出。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特别纳税调整。对关联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所加收的利息不得扣除。

      罚款、罚金、滞纳金。企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扣除。

      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的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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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2017-7-21 06:58
  • 签到天数: 126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92#
    发表于 2012-11-16 16:24:59 |只看该作者
    看一看

    该用户从未签到

    91#
    发表于 2010-6-25 17:08:26 |只看该作者
    学习------2009年企业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应注意的税收政策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3-11 14:14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90#
    发表于 2010-6-22 08:49:42 |只看该作者
    太及时了,谢谢分享!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2-2-24 15:42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89#
    发表于 2010-6-22 03:35:08 |只看该作者
    谢谢,向楼主学习,敬礼

    该用户从未签到

    88#
    发表于 2010-6-2 17:15:15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的帖子

    学习一下,谢谢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87#
    发表于 2010-6-2 16:23:30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辛苦楼主了。谢谢哦!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9-3 11:39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86#
    发表于 2010-6-2 16:14:50 |只看该作者
    我来学习喽。。认真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3-29 09:41
  • 签到天数: 46 天

    [LV.5]常住居民I

    85#
    发表于 2010-6-2 15:39:07 |只看该作者
    楼主总结的很好;对你无私奉献表示感谢。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10-8 15:12
  • 签到天数: 22 天

    [LV.4]偶尔看看III

    84#
    发表于 2010-5-28 18:15:11 |只看该作者
    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的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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