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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关于车位(无产权)转让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6-12-15 09:31
  • 签到天数: 47 天

    [LV.5]常住居民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1-23 13:44:3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我们的地下车位是通过长期租赁方式一次性收款的,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作为销售处理,是不是就可以不交房产税呢?如果想做租赁处理的话,是不是就要交房产税但可以不算土地增值税呢?一般情况下都这么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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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10-5-22 16:50:12 |只看该作者
    地下车位属于配套设施,属于全体业主的,开发商忽悠人,如果是长期租赁,租赁年限和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了,
    可以认定为销售,企业所得税作为收入,因为配套设施已经进计税成本了,额外交一笔钱,
    如果是出租的期限,在二十年之内的,合同法规定二十年以上的无效,可以认定为租金收入,配套设施也可以进成本,这块租金作为纯收入交企业所得税,地下车位没有房产形态,不交从租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处理嘛,因为出租这块,产权没转移,收入不算,其成本也要转出来,
    至于长期租赁,视同销售,作为收入,成本也可以扣除,
    呵呵,飘泊税官王越友情作答,答错别找我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5-3-2 10:24
  • 签到天数: 13 天

    [LV.3]偶尔看看II

    6#
    发表于 2010-5-22 15:00:09 |只看该作者
    产权都没有的交什么房产税啊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5-3-2 10:24
  • 签到天数: 13 天

    [LV.3]偶尔看看II

    5#
    发表于 2010-5-22 14:59:47 |只看该作者
    肯定要作为销售处理,缴纳土地增值税,不交房产税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6-9-21 14:01
  • 签到天数: 12 天

    [LV.3]偶尔看看II

    4#
    发表于 2010-5-20 21:04:56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我也要问呀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10-5-20 15:18:09 |只看该作者
    按租凭处理,交房产税不土地增值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10-5-20 08:52:21 |只看该作者
    交房产税,不交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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