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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谢谢回答我问题的朋友,刚才我查了税法,给农民的青苗补偿应交营业税,下面是我转发的国税批复,大家共同学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员的补偿费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
文号 国税函发[1997]87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日期 1997-2-13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员的补偿费是否征税的请示>(辽地税个〔1996〕3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费收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销售不动产--其他土地附着物"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取得的转让建筑物等财产性质的其他补偿费收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土地承包人取得的青苗补偿费要征收营业税”,这里所指的承包人只要是承包了土地的不管是农民还是不是,都应就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征收营业税,即本身作为农民的土地承包人应同样就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征收营业税。
“销售不动产--其他土地附着物”税目的营业税率是5%,另外还要按照计算交纳的营业税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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