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企业计提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房会天下2010    时间: 2009-10-21 20:23
标题: 企业计提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主管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税金”(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税目。

  2、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工业、农业、商业、运输(交通、民航)、邮电、施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农业、商业、交通、施工企业]、“其他营业支出”(金融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商投资租赁、旅游企业)、“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运输(铁路)企业]、“其他营业税金”(外商投资银行)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作者: haishuier    时间: 2009-10-22 10:17
学习了一下,谢谢楼主了
作者: zhujia    时间: 2009-11-2 17:23
谢谢! 最好能再详细解说!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