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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绿化带如何分摊土地使用税?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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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10-21 09:22:2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房开公司销售商品房后,绿化带是不允许按公用面积分摊进已售商品房的;那么绿化带的土地使用税如何分摊减少缴纳呢???拜托高手们讲解一下,我百思不得其解!!!求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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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9-11-2 17:30:53 |只看该作者
回答得真好,谢谢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5-13 11:28
  • 签到天数: 63 天

    [LV.6]常住居民II

    3#
    发表于 2009-10-21 12:18:27 |只看该作者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街道、广场、绿化,意思是纳入市政管理范围内的才行,说白了,就是城管能土匪式的管理到的公共地方吧!不是说小区里有个广场,绿化就免税了。小区里的广场绿化等公共用地都市分摊到小区业主的土地使用证上(大的土地证面积分割到业主的小土地证面积,跟大房产证分到业主小房产证一样)。现在居住用地一般都是暂免土地使用税。

    以上个人理解呵呵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2#
    发表于 2009-10-21 11:26:31 |只看该作者

    资料供参考

    开发用地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应该为国土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面积。但也有人提出,房产开发商在取得开发用地时城市建设部门已经要求其按一定容积率、绿化率进行规划,国土部门下达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许可通知书》里也标明了绿化率等,而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所以计算土地使用税的面积应是减去用于绿化和道路的土地面积后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土地使用税。这里面小区绿化和道路用地能否作为公共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成为一个争议的问题。据了解各地税务机关在这方面征税上也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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