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5-7-10 1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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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前期费用帐务处理探讨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其他一般企业相比,具有开发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投资风险高等经营特点。对建设期间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前期费用的帐务处理方法。归纳起来,有如下两种:一是将前期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并在损益表中体现;二是将前期费用记入“递延资产”,待实现房产销售收入后,再予以结转。
两种方法,各有其理论依据。哪种方法更加合理,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些比较。
(1)配比性原则。该原则要求:一个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人和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内予以确认、计量。它包括收入和费用发生在因果联系意义上的配比,也包含在时间意义上的配比。在尚未取得任何收入之前,就将已经发生的各项前期费用(有的甚至数额较大,如利息支出)列入损益类科目进行核算,将出现某些会计期间,只有支出无收人,某些会计期间则有可能收入巨大,支出却很小的不合理现象。这种帐务处理方法,不管是在因果关系上,还是在时间关系上,都不符合配比性原则。而在实现销售收入后再结转损益,并体现盈亏的处理方法,正是遵循了收入与费用的配比性原则。
(2) 收益性与资本性支出划分原则。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收益性支出,应列入损益表,计人当期损益,以正确计算当期的经营成果;发生的资本性支出,则应列人资产负债表,作为资产的增加来处理,以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将管理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列入当期损益,因此项费用发生的经常性、持续性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把发生数额较大的财务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费用往往都是数额较大)、销售费用一并计入当期损益,有其不妥之处。因此,将前期费用作为资本性支出列入资产负债表,相对而言,更具合理性。
(3)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缴纳。《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第八章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对前期费用的帐务处理方法不同,将会造成企业所得税负担的不同,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国家税金的征收。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建设周期超过5年,那么,将前期费用作为期间费用,计人各期损益的做法,就有可能会使该企业前几年的亏损额得不到正常弥补。这也将给国家税收的征缴产生一定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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