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没有发生财务费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费用按10%扣除
[打印本页]
作者:
朵朵爸
时间:
2009-9-26 13:13
标题:
没有发生财务费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费用按10%扣除
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如果没有发生财务费用(就是没有借款),在计算房地产费用时是按照5%扣除,还是按照10%扣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作者:
livequietly
时间:
2009-9-26 14:24
学习~~~~~~~~~~~~~~~~~~~~~
作者:
看大盘沉浮
时间:
2010-6-28 23:04
我钱太少了
作者:
小小快乐
时间:
2010-7-7 10:40
xue xue se
作者:
晚风
时间:
2010-7-7 11:22
学习~~~~~~~~~~~~~~~~~~~~~
作者:
valent2010
时间:
2010-7-26 16:37
回贴喽哦,呵呵
作者:
陈刚刚
时间:
2010-8-5 10:37
很有必要学习一下,值得一看
作者:
灵感伊人
时间:
2010-12-10 15:34
学习学习~~~~~~~~~
作者:
sdcjlq
时间:
2010-12-10 15:40
需要了解一下谢谢楼主
作者:
msdc2008
时间:
2011-3-6 20:53
很有必要学习一下,值得一看
作者:
龙帝国
时间:
2011-3-7 16:00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
作者:
甜咖啡甜
时间:
2011-3-10 11:13
谢谢。给力。。。。。。。。。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