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税总稽查局对户超大型企业亲自布置的税务自查,有如下几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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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纲详细,项目明确。下发的自查提纲非常详细,而且项目很明确,并且要求各地税务机关配合企业、辅导企业完成自查。企业在自查过程中所遇到的政策疑点,税务机关将会“热情接待,积极应答”,对纳税服务态度的要求堪称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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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国联网,信息共享。随着企业自查的深入,自查结果逐级汇总,最后导入税务内部信息化的平台上,进行信息共享。这使得纳税人的某些违规行为将不像以前那么好隐藏,因为假如A省的某个企业不说,但你的同行(或其它省份)企业有可能会为了得到宽大处理的机会就“竹桶倒豆子”,全部招,所以,经过信息共享,问题就出来了:别人有的问题,你是没有还是没报?到那时,不说的人可就是税务的重点打击对象,并导致巨额的滞纳金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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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法力度,前所未有。此次稽查以及安排的自查,从整个工作的布置来看,其执法力度之严格将会前所未有,特别是在滞纳金问题上,将会严格按规定征收,不会擅自松口子。那种企业靠“找熟人”、“拉关系”、“送送礼”来解决税务危机的套路,已经变得不太可能。在某一地区,由于企业与当地税务机关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可能会被网开一面,但这个信息被汇总到税总稽查局的信息平台时,有可能造成上级税务稽查部门的置疑,并由此带来更大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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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的确严峻,但不代表企业只能坐以待毙。再次提醒正在进行、即将要、将来可能会被要求自查,甚至稽查的企业,务必关注以下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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