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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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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心封南极
时间:
2009-9-14 16:20
标题:
如何确认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新征用的土地,按以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计征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手续,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土地使用税。
1、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作者:
虚心的人
时间:
2009-9-14 18:22
学习学习。。。。。。。。。。。
作者:
nigx
时间:
2009-9-15 09:53
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jack8977
时间:
2009-9-15 10:06
学习学习........
作者:
砖头
时间:
2009-9-29 16:13
标题:
再详细点就好了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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