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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内资企业股东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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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2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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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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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07-12-30 08:31:5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在2008年开始执行,对内资企业来说,新所得税法在费用扣除方面与现行所得税法最大区别之一,是职工工资可在税前全额扣除。税务政策发生了变化,企业筹划得当,股东的税后利润可以增长。
    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职工工资受1600元/人/月税前列支的限制,因此内资企业的股东(老板)一般不从公司列支高额工资。从2008年开始,职工工资可税前全额列支,股东从公司取得工资薪金,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而如果股东通过分红形式取得所得,则需要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个人所得税。
    例如:
    企业一年能获利100万,如果股东不从公司列支工资,只从公司取得分红,则需要交纳的税款包括:
    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
    个人所得税=(100-25)*20%=15万
    股东最后拿到手的利润=100-25-15=60万,税负高达40%!
    如果股东每月领取高额工资,等于提前将企业利润拿到手上,只要工资薪金的适用税率不超过40%,都可以节税。
    例如:假设企业只有1个股东,每月从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收入,每月个税费用扣除为2000(1600+400社保),每月取得不同工资额总体税收负担情况如下:
    体税收负担情况如下:
    未扣除股东工资的利润
    股东每月领取工资
    股东年度工资个税总额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股东分红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总税负
    总税后利润
    1,000,000
    4,000
    2,100
    238,000
    142,800
    382,900
    617,100
    1,000,000
    22,000
    43,500
    184,000
    110,400
    337,900
    662,100
    1,000,000
    42,000
    103,500
    124,000
    74,400
    301,900
    698,100
    1,000,000
    62,000
    175,500
    64,000
    38,400
    277,900
    722,100
    1,000,000
    82,000
    259,500
    4,000
    2,400
    265,900
    734,100

    从上表可以看出,如果股东每月发82000元的工资,可多获得税后利润13万多。如果企业有多个股东从公司列支工资,则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负会更低:
    例如:假设企业有2个股东,每月从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收入,每月个税费用扣除为2000(1600+400社保),每月取得不同工资额总体税收负担如下:

    未扣除股东工资的利润
    每个股东每月领取工资
    股东年度工资个税总额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股东分红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总税负
    总税后利润
    1,000,000
    2,000
    0
    238,000
    142,800
    380,800
    619,200
    1,000,000
    10,000
    29,400
    190,000
    114,000
    333,400
    666,600
    1,000,000
    22,000
    87,000
    118,000
    70,800
    275,800
    724,200
    1,000,000
    41,000
    201,000
    4,000
    2,400
    207,400
    792,600


    从上表看出,当两个股东每月从公司领取41000元工资的时候,两人合计获得的税后利润比不拿工资只拿分红多出将近20万元!如果股东再配以发放年终奖,则工资薪金部分个人所得税税负更低。有关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筹划,可浏览本网站“税务专题”栏目文章《新年终奖政策出台后的个税筹划》。
    税务政策在变,企业的税务筹划也要跟着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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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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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发表于 2008-4-9 23:06:19 |只看该作者
    容易忽略的部分,好好琢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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