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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感悟] 申诉无门,为什么踢我出群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7-24 09:42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9-7 12:15:0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昨天本人按着房地产会计网的提示,加入了一个房地产会计精英群,入群条件是要房地产负责人或会计师职称,本人虽是房会新人,准备进入房地产行业。但本人有会计师职称,去年还通过了高级会计师考评考试,今年又通过了注册税务师考试。还在财会月刊和中国税务报上发表过文章,自以为有一定的理论水平。虽知今天却被踢出了该群,没有理由。申诉无门! 难道只是因为我还不是房地产方面的会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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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7-24 09:42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32#
    发表于 2009-10-4 11:39:15 |只看该作者
    谢谢32#
         谢谢你的指点,通过论坛的学习和网友之间的争论,我对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我也找了一些资料学习,对该问题也收获不少。一切如你所述。谢谢!

      不过,我还是持这观点:土地增值税扣除中利息的扣除问题,我觉得不是税法与会计之间的差异问题,而是土地增值税立法的滞后问题。通常税法与会计之间的差异仅指所得税会计中税前扣除上的永久性差异与时间上差异,而不是指会计概念与其他税种概念之间的区别,不然,各个税种的概念都和会计概念产生差异,那不是乱了套!况且土地增值税在94年立法时利息扣除的概念与会计和所得税法上的概念都是一致的。
    以上只是我个人的一点见解,权作笑谈。

    该用户从未签到

    31#
    发表于 2009-9-17 20:11:56 |只看该作者
    楼主自学成材的精神值得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7-16 23:16
  • 签到天数: 2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30#
    发表于 2009-9-9 10:01:30 |只看该作者
    这样争论有意义吗?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4-17 11:15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29#
    发表于 2009-9-8 19:49:29 |只看该作者
    谦虚谦虚再谦虚点吧!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6-23 21:59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28#
    发表于 2009-9-8 17:30:26 |只看该作者
    辽宁—会计
    有点目中无人呢
    上海-陆家嘴
    牛逼哄哄两头
    江苏-MIMI
    还有不懂是可以的也是正常的,但是别不懂装懂,这个是最不能
    还有就不贴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6-23 21:59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27#
    发表于 2009-9-8 17:26:48 |只看该作者
    想看看群里对他的评价吗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6-23 21:59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26#
    发表于 2009-9-8 17:25:02 |只看该作者
    呵呵,我觉得阿斯兰,说得对啊,我申明我从头到尾,没有对他进行过人身攻击,只有天上人间路,说我理论水平不够啊,我就以我群里是大多数是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也不在少数,我想天上人间路能说我们理论水平特别房地产方面的理论水平没他高吗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5-6-3 07:54
  • 签到天数: 426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25#
    发表于 2009-9-8 14:13:16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天上人间路 于 2009-9-7 13:48 发表
    唉,可我马上就要进入房地产行业了。真得想多学一点。

    以后学会了再加入也可以啊!我也没资格加入QQ群啊!!!我们共同努力吧!!!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1 11:07
  • 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24#
    发表于 2009-9-8 13:21:06 |只看该作者
    房地产企业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肯定是不能加计扣除的,这个不用置疑

    其实探讨问题,肯定会遇到大家意见相左的时候,摆事实将道理方能体现大家的素质,而不是一味的攻击对方,认为对方水平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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