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7-9-21 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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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税务稽查技巧专题之一:收入的确定
写在前面:房地产行业一直以来都是我国财税收入的重要支柱,同时也由于其涉及税种众多、情况复杂成为多年来人们关注的焦点行业。近期,经济适用房、物业税等地产关键词再度引发社会热议。为此我们从此期开始,将房地产行业税务稽查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技巧和方法进行详细的归纳及整理,供大家参考。
房地产业收入的确定
一、收入核算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收入分为营业收入(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结算收入、出租房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二、房地产业收入确认原则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以后用于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
1、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时确认收入。
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日确定收入的实现,付款提前的按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实现。
3、采取银行按揭销售产品的以首付款实际收到确认收入,余款在银行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
4、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按下面原则确认:
(1)以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应按实际销售额于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此时代销清单应载明售出开发产品的名称、地理位置、编号、数量、单价、金额、手续费等。
(2)以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的,按合同和协议规定的价格于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3)以包销方式委托销售的,按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在付款日确定收入,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定。
(4)以基价并实行超过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的,按基价加分成于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5、待售产品临时出租的,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出售时再确认销售收入。
6、以非货币性资产分成形式取得收入,应于分得开发产品时确认收入。
三、开发产品预售收入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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