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qq1998 于 2009-9-5 10:30 发表 诚意金一般是在未签订合同或者协议的情况下收取的,不属于确认销售收入的范围---但是否应作为预收房款计缴所得税-应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