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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问:有关分包施工单位包工不包料计征营业税问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7-11 23:00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9-4 15:35:5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开发商甲与A施工单位签订一份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价2000万元(造价包括设备1200万、主材500万、人工费300万等),同时A总包单位又与另一家B施工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造价为人工费300万元,合同内容明确说明不包括A总包单位的设备、主材,只包括人工费及辅助材料费,请问:分包单位计征营业税时是按300万元还是按800万元(300万+500万)作为计税基础?如果按800万元的话,会不会造成对主材部分营业重复征收营业税(总、分包均对主材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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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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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8-5-28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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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2#
    发表于 2009-9-4 16:44:53 |只看该作者
    其实分包价款是500万还是800万都不会增加分包方的税负,分包人的营业税由总包人代扣代缴,分包方只要取得代扣税凭证就可以证明已经纳税了。只不过账务处理有些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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