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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二、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三、单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四、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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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应当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二、单位应当将办理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的部门(或岗位)分别设立。
(一)销售部门(或岗位)主要负责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催收货款。
(二)发货部门(或岗位)主要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并办理发货的具体事宜。
(三)财会部门(或岗位)主要负责销售款项的结算和记录、监督管理货款回收。
三、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全过程。
四、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单位信用政策,监督各部门信用政策执行情况。信用管理岗位与销售业务岗位应分设。
五、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六、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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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应当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二、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请购与审批;
(二)询价与确定供应商;
(三)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计;
(四)采购与验收;
(五)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六)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
三、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全过程。
四、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办理来购与付款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五、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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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应当建立成本费用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二、成本费用支出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二)成本费用支出的审批与执行;
(三)成本费用支出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三、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成本费用业务。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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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应当建立存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二、存货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存货的采购、验收与付款;
(二)存货的保管与清查;
(三)存货的销售与收款;
(四)存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五)存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三、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存货的全过程业务。
四、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存货业务。办理存货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五、单位应当建立存货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六、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存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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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应当对担保业务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担保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二、担保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担保业务的评估与审批;
(二)担保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监督;
(三)相关财产的保管与担保业务记录。
三、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担保业务的全过程。
四、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担保业务。办理担保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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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应当建立对外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二、对外投资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
(一)对外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二)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论证与评估;
(三)对外投资的决策与执行;
(四)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
(五)对外投资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三、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对外投资业务。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与对外投资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规。
四、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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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二、工程项目业务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
(一)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
(二)概预算编制与审核;
(三)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
(四)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
三、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四、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会计核算业务,办理工程项目会计业务的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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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应当建立预算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预算工作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二、单位预算工作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
(一)预算编制(含预算调整)与预算审批;
(二)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
(三)预算执行与预算考核。
三、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预算工作。经办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经营业务、管理要求和工作程序。
四、单位股东大会(股东会)或类似最高权力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批单位年度预算方案。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的年度预算方案,还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五、单位董事会、厂长(经理)办公会或类似决策机构(以下统称单位决策机构)负责制订单位年度预算方案。
六、单位应当设立预算委员会、预算领导小组等专门机构(以下统称单位预算管理部门)具体组织本单位预算管理工作。不具备设立专门机构条件的,可以指定财会部门等负责预算管理工作。
七、单位总会计师应当协助单位负责人加强对单位预算管理部门的领导。单位内部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参与单位预算管理工作。
八、单位预算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拟订预算目标和预算政策;制定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编制、审议、平衡预算草案并报单位最高权力机构审批;组织下达预算;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考核预算执行情况,督促完成预算目标。
九、单位内部生产、投资、筹资、物资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分析等工作,并配合预算管理部门做好单位总预算的综合平衡、控制、分析、考核。
十、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和联系,确保相关业务预算折执行情况能够相互印证、相互监督。 单位所属基层单位(含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下属单位)在上级单位预算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和分析工作,并接受上级单位的检查和考核。
十一、所属基层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预算的执行结果负责。
十二、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通过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跟踪、反馈预算执行情况并为预算编制、调整、分析和考核等提供基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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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二、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二)固定资产的取得、验收与款项支付;
(三)固定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
(四)固定资产的保管与清查;
(五)固定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六)固定资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三、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固定资产的全过程业务。
四、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固定资产业务。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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