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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收入确认在会计和税务上的差异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4 10:08
  • 签到天数: 212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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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09-9-3 08:39:4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收入明细表》第5行“提供劳务”项,填报从事提供旅游饮食服务、交通运输、邮政通信、对外经济合作等劳务、开展其他服务的纳税人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就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与会计准则进行了有效协调。下面比较一下会计与税法处理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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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7-1 15:50
  • 签到天数: 48 天

    [LV.5]常住居民I

    2#
    发表于 2009-9-3 09:00:00 |只看该作者
    回帖之后好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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