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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完工未决算的房产是否要按暂估值补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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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风月无边
时间:
2009-8-30 07:09
标题:
完工未决算的房产是否要按暂估值补房产税?
问:我公司工程完工未决算,我们按暂估房产1.2亿计算缴纳房产税,税务检查认为房产暂估价值为1.23亿,多估300万房产原值,让企业补缴税款、交滞纳金及罚款。我们认为工程未决算,可按要求补税,决算出来多退少补,不应进行罚款。妥否,请指导。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作者:
qianliche
时间:
2009-8-30 08:30
学习一下,
作者:
四川成都
时间:
2009-9-6 14:24
楼主辛苦了,谢谢分享
作者:
叶青
时间:
2009-9-8 10:13
谢谢楼主奉献,认真学习学习
作者:
黑色闪电133
时间:
2009-9-8 10:36
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mussum2008
时间:
2009-9-8 14:12
学习一下,谢谢你
作者:
刘志岗
时间:
2009-9-8 15:00
很感兴趣,感谢分享。谢谢。
作者:
李晓春
时间:
2009-10-10 23:33
非常好的东西 谢谢了
作者:
yellowbean
时间:
2011-11-15 16:42
很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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