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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房地产企业的支付销售佣金的问题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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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8-28 10:31:1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请教:1.房地产企业的支付销售佣金能否税前扣除 ?(销售代理公司提供正规的服务业发票),2有否规定佣金支付比例应在整个销售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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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5-27 17:09
  • 签到天数: 75 天

    [LV.6]常住居民II

    7#
    发表于 2010-8-31 17:02:38 |只看该作者
    到底是10%还是5%啊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09-8-28 13:12:16 |只看该作者
    了解中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6-2-13 20:56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5#
    发表于 2009-8-28 13:07:06 |只看该作者
    我也来学习学习,我们公司还没遇到过这种情况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4 10:08
  • 签到天数: 212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4#
    发表于 2009-8-28 13:02:31 |只看该作者
    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这与原适用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扣除标准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从此内资、外资房地产企业委“外”销售时,佣金的扣除限额统一为委托销售收入的10%。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9-8-28 12:35:11 |只看该作者
    根据财税【2009】第029号的规定,如果你们以现金方式支付的手续费是不允许扣除的,佣金比例为合同收入的5%,详细请看下文(摘录)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3-10 10:03
  • 签到天数: 73 天

    [LV.6]常住居民II

    2#
    发表于 2009-8-28 11:45:1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1、一是有合法的真实凭证,二是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
    2、是支付给个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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