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慵懒 2014-8-4 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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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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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成本核算应该说比工业企业更复杂,或者说对财务人员的要求更高。因为它不仅与所得税相关还涉及到土地增值税。看了很多资料,好像对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的核算都没太详细的描述。
第一个问题:想请教一下,开发成本是不是可以按“房屋开发”“周转房”“土地开发”等设二级明细,拿房屋开发来说可以根据具体可分类的成本对象设置三级明细(如:20-23号多层住宅)并根据“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这些成本项目设专栏核算(用多栏式明细账)。不知道这样设置行不行?有很多资料是直接设“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等成本项目为明细账的,教材上大都是到”房屋开发”这级明细就没有了。个人觉得不太合理。
第二个问题:房地产公司的产成品到底该如何记明细账?它的产品很特殊,每一套住房都不一样,都单独设明细太繁。个人理解房屋是按平方销售的,这就意味着我的明细账的单位应该是“平方米”,是不是就按确定的成本对象记产成品明细账呢?(如:产成品-20-23号多层住宅,在明细账中记录总可售面积和成本)另外再登记开发产品台账来记录某幢楼卖了多少套住宅还有多少套未售。这样核算可以吗?或者可不可以把同一成本对象的某一幢楼的某单元设明细,登记销售的时候,在摘要中记入房屋编号,这样可以不用记台账,既可以核算销售成本又可以知道有哪些住宅未售。这样操作是不是合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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