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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关于子母公司纳税问题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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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8-24 16:35: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A公司在深圳(企业所得税率为25%),B公司在惠州(企业所得税率为33%)
    A对B有70%的控股权,均为房地产行业。
    当B公司期末利润为正:
              1.改如何分配利润
              2.两地要重复征税与否,如何避免
              3.两地税率不同,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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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3-18 10:13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2#
    发表于 2009-8-25 10:25:22 |只看该作者
    收回的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1-23 14:38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3#
    发表于 2009-8-25 16:09:59 |只看该作者
    1.利润分配: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协商,协商不成按投资比例,再不成就均分。A公司从B取得的收益计"投资收益-b公司"。
    2.不重复征税。b公司所得税后作利润分配。A公司从b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A公司就其应纳税所得额按25%。B公司就其应纳税所得额按33%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9-8-25 18:08:24 |只看该作者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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