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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内控实施
方案细则
(试行)
中胜实业有限公司
2009.8
第一节 总则 3
第二节 财务机构与财务人员 3
第三节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4
第四节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5
第五节 设备及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6
第六节 分包结算财务管理 7
第七节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8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内控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财务内控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严格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壮大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三条 财务内控工作要贯彻“优质、低耗、高效、创利”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节 财务机构与财务人员
第四条 项目部的财务部主任,在单位第一负责人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
第五条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六条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第七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八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九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1、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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