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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国家税务总局出新规堵个人所得税漏洞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4 10:08
  • 签到天数: 212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8-1 09:42:0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协调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国税局应于每年7月底前,将所辖进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的纳税人相关信息传递给同级地税局,地税局应对所辖企业及国税局转来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总额进行比对分析,对差异较大的,税务人员应到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或者提交给稽查部门,进行税务稽查。2009年,地税局进行比对分析的户数,不得低于实际汇算清缴企业总户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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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8-18 15:38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9#
    发表于 2009-8-19 16:05:06 |只看该作者
    知识更新太太太太快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09-8-16 13:04:50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学习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09-8-3 21:47:50 |只看该作者
    楼主辛苦了,谢谢分享!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09-8-3 14:53:47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学习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9-8-3 11:12:21 |只看该作者
    那得看看了,谢谢!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12-19 11:56
  • 签到天数: 14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4#
    发表于 2009-8-1 20:55:18 |只看该作者
    这样处理符合会计及税法规定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9-8-1 10:28:01 |只看该作者
    我也要好好看看学习一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4-25 15:13
  • 签到天数: 44 天

    [LV.5]常住居民I

    2#
    发表于 2009-8-1 09:55:23 |只看该作者
    那要好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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