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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契税,知道的请进 [打印本页]

作者: 虾子    时间: 2009-7-29 17:36
标题: 关于契税,知道的请进
是这样的: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现任老板于去年购买了这个公司,公司名称不变,法人名称变更,购买时已交过土地出让的契税,现财政局已变更法人为由,要求再交一次变更契税,想问下这样合理吗?
作者: 李科技    时间: 2009-7-29 17:40
个人认为:因为公司法人变更了,等于进行了不动产交易,所以要交契税。
作者: 虾子    时间: 2009-7-29 17:43
可是当时交税的时候是以公司名称交的,现在我公司名称未变啊,那我公司交的税还是成立的啊?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7-29 20:44
对纳税人由于股权变动引起企业法人名称变更,并因此进行相应土地、房屋权属人名变更登记的过程中,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的,按契税法的规定不需要缴纳契税。
作者: 金色的麦穗    时间: 2009-7-30 08:48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再交契税不合理,毕竟公司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和法人主体一直在存续,没有终止。
作者: mycml    时间: 2009-7-30 09:21
标题: 同意
同意,不交税
作者: 天使之眼    时间: 2009-7-30 09:25
标题: 回复 5# 的帖子
我认为也不合理,但是你要找到相关的国家文件来说服税务局才行。找不到那就没办法啦,税务的嘴大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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