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5-3-18 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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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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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你好
我学习了版主“物业管理公司涉税事项分析及处理”的贴子,有问题不懂向你请教!
1、代办收费取得收入的征税及计算
为房屋业主及租住户代收代付水、电、煤、电话费以及代收代付垃圾费等各种业务而取得的收入,可以按扣除实际支付给供水、供电、供气以及电话局、环卫所等部门后的余额,征收5%的营业税。
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如何理解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包括物业费及各种服务收入)?包括代收款项款项的金额吗?能举个例子吗
2、房地产开发公司下设的物业公司,地产公司有很多写字楼要出租,要物业公司来管理,物业公司向承者代收水电费应开具什么发票呢?由于写字楼产权属于地产公司,电业局及自来水公司开具发票只能针对地产公司,那么物业公司向承租者开具的收票,承租者如何能在企业得税列支呢?
这一块总想不通,因为没有干过物业财务,问了好多人都说不清,请版主帮助解答!谢谢!
[ 本帖最后由 xiaofengcpa 于 2007-12-11 11:11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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