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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农村集中居住房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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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四只眼
时间:
2009-7-11 16:31
标题:
农村集中居住房如何处理?
向各位求助!
问题描述:A房地产开发公司,经政府同意开发一农村小产权房,该公司无建筑能力,将此1200万元的集中居住房交由另外单独核算的建筑公司,开发完工后A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该房交由政府向农民安置,A公司无权对外销售.开发资金由A公司垫付,由政府向A公司全额结算,该业务A公司如何进行财务处理?该小产权房是否应向政府征收所得税?
多谢!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7-11 16:42
该业务A公司应作为代建工程来处理。
开发的主体是政府,所有的施工合同、材料合同都应该由政府签订,发票也应该是开给政府的
作者:
hjs666@sina.com
时间:
2009-7-11 17:02
待建工程的确认条件之一:不得垫付资金。
作者:
四只眼
时间:
2009-7-11 17:59
如不作为代建工程核算,而作为开发产品核算,该开发公司没有销售权,只能向政府开具建安发票,事实上企业也没有建筑工程队,只相当于收发管理费怎么办?,
作者:
森林里的树木
时间:
2009-7-23 17:40
我现在所待公司也和你说所的A公司一样,它的初步财务流程好像是这样的
由A公司负责交地税1200W的营业税,A公司再付款给建筑公司算入开发成本 所得税还得由A公司交纳。
帖主有联系方式吗 可以相互探讨下
作者:
四只眼
时间:
2009-7-26 08:44
我们目前所知的A公司只相当于收取管理费,建筑工程发票由建筑单位向政府开具,A公司不入帐,资金发放通过应收应付往来反映,差额由A公司开具地税营业税发票,入帐反映为收入,我个人认为此种操作对所得税应无影响,如地税认为应不符代建条件应全额缴营业税的话就可能重复缴了,不知是否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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