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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 新31号文房地产企业预提费用问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17-9-14 13:57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7-7 20:31:1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问题: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二条 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三)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那么,房地产企业预提的公共维修基金、市政配套设施费、劳动保险费、以及预提的资本化利息,是否属于上文中列举的可以预提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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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6-8-26 17:53
  • 签到天数: 51 天

    [LV.5]常住居民I

    23#
    发表于 2012-6-12 15:35:14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111

    该用户从未签到

    22#
    发表于 2010-4-17 16:51:13 |只看该作者
    一定要看看!!!!!!!!!

    该用户从未签到

    21#
    发表于 2010-4-16 10:59:1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的帖子

    看下,可别让人失望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9-10 16:03
  • 签到天数: 11 天

    [LV.3]偶尔看看II

    20#
    发表于 2010-3-30 11:03:09 |只看该作者
    正面临这个问题,学习一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7-11 23:00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19#
    发表于 2009-9-4 10:27:48 |只看该作者
    我是新手,学习一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5-28 11:01
  • 签到天数: 32 天

    [LV.5]常住居民I

    18#
    发表于 2009-9-4 10:22:05 |只看该作者
    我的理解是预提的资本化利息是应付利息,而不是预提费用,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应该能够税前扣除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5-28 11:01
  • 签到天数: 32 天

    [LV.5]常住居民I

    17#
    发表于 2009-9-4 10:18:18 |只看该作者
    采用问答的方式符合现实情况,支持楼主。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5-6-3 07:54
  • 签到天数: 426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16#
    发表于 2009-8-29 18:52:16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是要好好的研究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15#
    发表于 2009-8-29 18:39:46 |只看该作者
    我也在关心同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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